法制晚報訊(記者 洪雪)為儘快拿到檢驗報告,兩家公司以顧問費的名義,每月給北京市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原辦公室主任衛廣昭“開工資”,2年多里衛廣昭拿了13萬元。《法制晚報》記者上午獲悉,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衛廣昭有期徒刑5年半。
  38歲的衛廣昭原系北京市公安局消防總隊防火監督部科學研究中心的工程師、質檢辦辦公室主任,負責辦公室各項工作、承接檢驗任務以及檢測報告的編寫、發放、歸檔等工作。因涉嫌犯受賄罪,於2014年3月4日被羈押,同年3月14日被逮捕。
  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1月至2013年8月間,衛廣昭利用擔任北京市公安局消防總隊防火監督部科研中心下屬北京市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辦公室主任的職務便利,在編製、出具建築裝飾裝修材料耐火性《檢驗報告》的過程中,為兩家公司謀取利益,先後收受兩單位錢款共計13萬餘元。案發後,贓款已退繳。
  在法庭上,衛廣昭認罪。他說在任職期間,利用負責編製檢測報告等職務便利,先後多次收受北京航天某公司給予的好處費6.2萬元、北京某測試公司給予的好處費7萬元,併為上述公司謀取不正當利益的事實。
  而他的辯護人認為,衛廣昭被動接受兩家公司賄賂,沒有為兩家公司謀取不正當利益,且收受錢款中有4.8萬元與職務沒有直接關係。衛廣昭具有自首情節,並委托家屬積極退贓,因此,請法庭對其從輕、減輕處罰。
  檢方出具的兩份合同證明,北京市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與北京某測試技術有限公司、北京某消防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均存在合作關係,上述公司按照檢驗站制定的收費標準向客戶收取檢驗費用,並將其中的50%-60%支付給檢驗站作為試驗費用。
  某公司經理李某作證稱,公司為了讓衛廣昭快點出具檢測報告,以顧問費的名義每月給衛廣昭一定費用,開始是每月1000元,後來變成每月三五千。
  北京某測試公司的證人何某說,他們公司主要做中介業務,就是將客戶的檢材拿到質檢站做燃燒性能檢測,而衛廣昭主要負責報告編製。為了讓衛廣昭儘快出具報告,從2011年到2012年5月,他總共給過衛廣昭17個月的錢,共計1.7萬元。2012年6月至2013年8月,他給過衛廣昭4.5萬元。
  證人孫某作證稱,2011年衛廣昭負責孫某公司的檢測報告後,孫某逐漸與衛廣昭熟悉。為了讓衛廣昭加快出具檢測報告的速度,從2011年7、8月到2013年8月,孫某每月給衛廣昭3000元,共計7.2萬元。
  法院認為,衛廣昭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於其在單位紀檢部門找其調查談話期間主動交代自己尚未被掌握的犯罪事實,屬自首,可減輕處罰。法院據此作出判決。  (原標題:消防質檢主任 月薪拿3份 兩公司為儘快拿到檢驗報告 以顧問費名義每月給其開工資 2年共計13萬 被告人因受賄判5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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