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南方日報訊 (記者/黃少宏 實習生/李凌雲)垃圾焚燒項目安排屬重大行政決策。日前,《廣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廣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印發實施,並將“重大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項目”列入重大行政決策範疇,這意味著垃圾焚燒廠、填埋場等重大項目的安排均屬重大決策,必須列入“決策目錄”。
  《廣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重大行政決策(以下簡稱決策)採取概況+列舉的方法予以說明。其中明確列舉的決策包括五大類事項,分別是制定重大政策措施;編製和修改城市管理方面的中遠期總體規劃;使用重大財政資金,處置重大國有資產;安排重大政府投資項目;其他重大行政管理事項。
  其中,重大政策措施包括:制定環衛用工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和市容環衛、愛衛、燃氣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而安排重大政府投資項目,則包括:重大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項目;重大燃氣設施建設項目;重要科技信息項目;重大工程、貨物和服務類等招投標項目。
  與此同時,《廣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重大行政決策目錄管理試行辦法》也已出台,明確了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以下簡稱“決策目錄”)和年度重大行政決策聽證事項目錄(以下簡稱“聽證目錄”)的制定規則。根據規定,市城管委各處室(部門)應按照上述劃定的事項範圍,將有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納入目錄管理。決策目錄中的事項,如涉及群眾切身利益,且公眾意見可能分歧較大的;決策部門或者決策承辦部門認為有必要組織聽證的,則同時納入聽證目錄管理。
  這一辦法讓決策事項不再是一本“糊塗賬”。按照要求,納入目錄管理的決策事項未履行重大行政決策相關程序的,不得提請市城管委辦公會議審議。
  《辦法》要求,決策目錄和聽證目錄是總體工作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與市城管委年度工作責任分工同步編製、同步推進、同步檢查。經審定的決策目錄和聽證目錄由市城管委辦公室印發實施,除依法不得公開的議題事項外,決策目錄應當與聽證目錄一併於每年的3月31日之前向社會公佈。
  決策征求意見稿需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起草部門應當通過報刊、互聯網或者廣播電視等公眾媒體進行,公開征求意見時間不得少於20日。  (原標題:垃圾焚燒項目安排 列入重大決策範疇)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kp45kpebq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